为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12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于五月中旬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我局财务科人员积极参加此次报告的编报工作并及时将财务报告进行上报。
此次我局对市工商质监局、市个协、市消协以及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四家单位进行了编报工作。编报的主要内容有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净资产差异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财务分析包括政府部门基本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通过编报政府财务报告,可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同时也有利于清查资产负债,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能力的建设。